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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施行 系中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

2021年07月02日 0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合肥7月1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1日从安徽省林业局获悉,《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当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系中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

  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者生态区域设置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湿地、公共绿地等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的制度。

  安徽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安徽林长制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将安徽全省林长制改革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固化,为进一步发挥安徽生态优势、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注入新的动力。

  《条例》规范了安徽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的设立及其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实施林长制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林长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安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省、市、县(市、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条例》提出,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上级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安徽于2017年在中国率先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2018年在该省全面推广,2019年创建中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2020年林长制正式从安徽推向全中国。

  据介绍,安徽已建成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共设立林长超5.2万名;湿地保护率超五成,农田林网建成率逾七成,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基本建成;2020年林业总产值超4700亿元;2017年至2020年完成造林582万亩,成为安徽历史上造林绿化推进力度最大、森林资源质量提升最快的时期。

  目前,安徽正在谋划出台《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意见》,开展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四条生态廊道建设和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行动。(完)

编辑: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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