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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发展现状和前景如何?
2024年01月02日 10:48 中新网安徽

  中新网安徽新闻1月2日电 火灾保险起源于什么时候?目前发展状况如何?为什么法律法规不做强制性规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有哪些?由天泽智联出品,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联合发起的公益访谈栏目《消防汇话》,邀请多位专家学者、行业大咖、企业一线人员参与,旨在探究消防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和弊病,调研各方建设需求、企业发展瓶颈,通过敏锐的视角洞察行业发展方向,携手为消防安全助力,以期启迪未来发展新思考。

  本期嘉宾(按出场顺序)有安徽省消防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俊;北京消防协会会长孙富;人保财险安徽分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强志展;泰康在线财险运营中心副总经理高林林;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主任牛建平

  问:我国火灾保险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黄俊:消防发展在我们国家要早于保险,解放后就有消防队。我印象中中国人知道保险这个词应该是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那时候也可能是出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我当年在安徽省消防总队当宣传处长,我们发行了一份杂志叫《安徽消防》,保险公司跟我们联手,在杂志上开了一个关于保险的栏目,帮助保险公司宣传他们的保险知识和案例,特别是消防发生的一些火灾事故,业主单位曾经投保了,得到了相应的理赔,他所承担的压力会减小。因此,消防与保险是有缘分的。

  孙富:咱们国家的保险在消防领域的介入不是很早,据我所知,比较成熟的有稳定制度规定应该是在2008年,消防法修订过程中,对保险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而且也仅限于火灾公众责任险,这是从国家制度层面源头的规定。

  问:为什么消防法里只做鼓励性的规定,而非强制?企业类的保险有没有哪些政策支持呢?

  孙富:我拿北京举例,因为保险法有排除原则,就是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必须由保险法来规定,所以消防法规在规定的时候很受局限,但是消防又有很强烈的需求,所以《北京市消防条例》在修订的时候,就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做了一个细化。

  《北京市消防条例》要求: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对投保单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承保后,应当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指导被保险人加强火灾预防。保险机构有权根据被保险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火灾事故发生情况调整保险费率。

  这就涉及到保险在消防管理过程中的两个环节,一个是保前的火灾风险评估,更重要的是保中的管控,也就是又多了一方力量,除了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以外,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以外,保险机构还要履行对保中过程的监管,而且给它一些授权,如果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或者着过火,那这些问题都可以成为提高保费的理由。

  黄俊:完全强制我觉得也不科学,这本来就是一个个人去考量的事情,我认为总体来讲应该是保险自愿的原则,在任何地方都应该是这样。但是有些场所我认为有必要进行强制,比如医院、商场、学校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我认为应该在政策上更严一些。能不能强制,也是由国家的相关政策去规定,从个人来说公众聚集非常多的地方,应该加以防范,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之后,造成的后果很严重,是单位和个人所承担不起的。

  问:当前都有哪些火灾保险产品?2022年企业投保理赔情况如何?

  强志展:人保财险主要的保险产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等,都包含了火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就财产保险行业而言,整体还是保持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态势,从人保投保企业来看,投保企财险的大部分都是商贸类企业,这类企业有两个特点,一是它的资产额度相对比较低,二是存货占比比较高。资产额度低说明管理水平相对是比较低的,存货占比越高就我们行业而言意味着火灾风险会比较大。

  从我们内部数据来看,有超过50%以上的企财险的投保客户都是我们的商贸企业,从理赔来看,火灾风险发生的赔案笔数并不高,但是损失金额非常大,2022年我们系统有160笔火灾的赔案,占企财险赔案笔数大概5.3%,但是损失金额占比非常高,超过了25%,最大的一笔赔案达到了4500万。所以说火灾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非常大的挑战,需要我们管理好火灾风险。

  问:消防与保险应该怎样融合发展?对社会能发挥怎样的价值?

  孙富:我想应该从认识上改变以前只停留在出事着火,再事后理赔的层面,这是被动的,劣势在哪呢,我们现在的发展阶段和当前大家对保险作用的认识有一定的偏差。保险跟消防融合过程中我们应该更注重保险作用的发挥,也就是事中的抽查,而不是保险公司为了多拉一些保险,是个单位就承保,而且前面的审查流于形式,这个我们要改变。事后着火理赔应该放在第二位,第一位是既然承保了,标的物既是甲方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甲方负有主体责任,应该尽到自己的职责,但是保险公司也要把它看作当作自己的东西,然后去进行认真、细致、负责的检查,这样在融合的时候就能找到共同点,而且结果要能够确实发挥作用,这就涉及到另一个环节,有关部门的联动,比如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于保险公司的检查应用有采信,这样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资源的投入,但这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保中的从业人员,在消防管理水平的检查能力上是要有保证的,否则可能甲方、政府都不认可。

  另外我站在社会组织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应该形成整合模式,让参与事中检查的从业人员、机构等形成一个组织,解决行业自律问题,要对质量负责,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高林林:消防和保险的融合,可以有效发挥两大领域的优势,一方面能有效降低投保企业和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方面能防灾减损,科学做好风险减量。

  朱学孟:这个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进行解答,第一从科技+保险+服务的模式来说,科技在前保险在后,保险可以为我们的科技服务提供一个很好的保险兜底保障,而科技服务实施路径中,因为有保险的存在,会不断倒逼我们去提升各个环节的服务质量,以及管控各个单位的服务水平,从而更好的为保险降低赔付率,以及最终达成为承保的企业降低风险水平。

  另外从保险+科技+服务的角度,如果保险在前科技在后,可以为保险公司的承保客户提供轻量化、性价比高的智慧消防行业解决方案,从而使得保险公司的客户单位实时、实质的降低风险水平,并且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客户粘性,提升客户单位的感知度,从而达到保险+科技+企业三方互利共赢的生态局面。

  问: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为什么引入火灾保险?有哪些实际效用?

  牛建平:现在监管部门人少事多,管理机构专业性有所欠缺,引入保险主要进行兜底性的保障,发生火灾后尽可能减少老百姓的损失,将火灾后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给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保障。夏庄街道一些投了火灾保险的九小业户,确实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其中有一个叫车无忧的汽车维修店,有一次半夜老旧电瓶起火,因为安装了烟感的远程报警器,二楼的员工及时进行了处置,虽然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但是事后通过保险对损失进行了赔付,使得业户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受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问:制约或阻碍火灾保险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强志展:客观的说,火灾风险大家都是有认识的,觉得火灾风险后果很严重,一定要做好预防工作。火灾保险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社会大众还是有一些误解的,觉得这个与自己无关,导致这种现象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大众的保险意识不是很强,总觉得风险发生在别人身上与自己无关;二是保险公司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保险行业的宣传还是基于传统的方式,宣传成效并不明显;三是防灾防损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从企业来讲,投保保险并不是希望出险,而是希望少出事,最好不出事,这时候需要保险公司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目前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全行业的防灾防损工作虽然有些实践,但整体的效果并没有达到企业的预期,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孙富:消防从国家来说一直都非常重视,但是作为社会单位、企业、公众,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它是跟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保险是一个大数法则,也是小概率事件,当这两个碰在一起的时候,往往我们先考虑的是企业生存,分轻重缓急的时候,只要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可投可不投的时候就先不投了,这是认识上的问题。另外,保险在消防里面的运行,还有一些不健全的地方,比如保中的监督、检查、抽查,以及结果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保险部门可能事中的检查很少,即使有也没有形成成熟的机制。

  问:对未来火灾保险的发展有哪些思考和建议?

  高林林:消防加保险需要统一协调,两大领域通力合作,以及需要广大民众的一些支持。我们希望接下来能够三步走,首先是保险的领域,细化整个行业的一些标准费率厘定,包括定价;第二是能够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第三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更多的鼓励引导和宣传,保险公司需要加大火灾保险产品的供给,包括出台火灾一系列除基本险、一切险、综合险之外的更差异和细分的保险产品,同时也希望能够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对于政府部门来讲,我们希望能够更多的将智慧消防,融入到保险防灾减损工作中,让消防和保险一步步融入到社会各级单位的风险意识中,也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

  牛建平:我觉得首先应该对老百姓进行火灾保险的宣传和教育,让老百姓能够自觉的接受火灾保险,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尽可能多的扩大火灾保障范围,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面评估,进行全面的赔付,保障老百姓在火灾发生以后权益的保护和保障。

  孙富:当前咱们国家强调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非常重视社会力量的介入,也就是引入第三方的力量,既包括保险的评估公司、保险的经纪公司,也包括消防的评估机构。社会力量的引入,给保险和消防的融合提供了一个历史的机遇。

责任编辑:成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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